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文化  >  文化新闻

【观象】让,是一种大善

 2019/08/16/ 11:0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宋圭武

【观 象】

让,是一种大善

  宋圭武

  人与人发生摩擦,是经常的事。这里要分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一个强势的人与一个强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应是以“直”为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存在一方“让”一方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一个弱势的人与一个弱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也应是以“直”为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存在一方“让”一方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弱势的人与一个强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应体现“让”的精神,也就是强势的一方,应对弱势的一方,不管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应有“让”的精神。比如,一个瓜农开着小三轮与一个宝马车发生刮擦,若错在宝马车,该赔瓜农100元的,不妨赔上120元,若瓜农脾气不好骂人,就不妨当一股风吹吹而已,不应多计较。若错在瓜农,能不赔的,就尽量不让瓜农赔了,宝马车主也不要多责骂瓜农,要多表示自己歉意更好,要多反思自己以后开车多注意就是。

  这种对弱势一方“让”的行为,本质是另一种形式的慈善,一种隐形的慈善。特别是在精神层面,有时候,弱势的一方更看重“面子”,因为面对强势的一方,社会地位、物质财富的差距显而易见,若再丢了最后的尊严,就等于是真正的“一无所有”。所以,有时候面对弱势群体,强势一方需要有一种“得理饶人”的胸怀。比如,人家无意中侵害了你的利益,你不妨让让他;他可能占了一点小便宜,你也不妨让他占占,而且假装糊涂就是。

  其实,对弱势一方的“让”,从社会角度看,是真正的一种大智慧。因为这种“让”,其实是对社会良知的真正激活,也有助于社会对立情绪的缓和。最终得利的,是全社会每一个人。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