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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陇原文物护航!新修订的《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施行

 2026/11/02/ 09:29 来源:新甘肃 记者白永萍

悬泉置遗址景区。(资料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11月1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白永萍)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修订通过的《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由原43条调整为37条。

  作为我省文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2010年修正以来,在依法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条例修订严格对标上位法要求,将多年来全省文物保护实践中形成的成熟政策、务实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庆阳市正宁县罗川古城。(资料图)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责任,将文物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新发现文物须在认定后三个月内纳入管理体系。针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地下及水下文物保护等薄弱环节,条例细化登记建档、定期遴选公布、建设管控等举措,补齐保护短板。强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刚性管控,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原则,压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同步规范馆藏文物管理,明晰文物发现处置流程,划定收藏单位展陈安全底线,完善台账档案、修复借用等管理制度,兼顾国有与非国有收藏单位安全责任。

  立足甘肃资源禀赋,条例提出组织开展石窟寺、长城、敦煌文献、简牍、彩陶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的研究活动,系统推进陕甘、陕甘宁、长征、西路军等革命文物片区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研究。条例还在保护优先前提下,明确多种路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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